
南民政复﹝2017﹞102号
南宁市智慧社区发展联合会筹备组:
你们《关于南宁市智慧社区发展联合会成立登记的请示》及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我单位对你筹备组提交的章程、负责人资格、场地、资金等内容进行了审查,同意南宁市智慧社区发展联合会成立登记。请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及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。
联合会成立登记后,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,重大活动要提前报我单位,自觉接受我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南宁市民政局
2017年9月25日